浙江: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鼓励我省软件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落实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政策,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软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产品;面向行业的应用软件产品;网络与边界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软件产品范围内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填写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向所在市经信局提交。
(二)地方审核。各市经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应的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胶装3份,电子刻盘1份)和产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1份)提交至我厅。
(三)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我厅发布《2021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列入《指导目录》的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二)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根据浙江省首台套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资格,收回产品证书,二年内不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部门撤销政策奖补。
(三)各市经信局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处 寿伟帅,电话: 0571-87056455(兼传真);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3001室。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