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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征集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需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我部统筹行业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驱动作用,支撑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相关任务,依据《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2年度科技示范工程立项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科技示范工程须符合《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科技示范工程定位,主题突出,对行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

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通过第三方评价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具有一定应用规模,可复制性强,能够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优先支持推广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等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组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称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科技示范工程。

推荐单位应聚焦交通运输与科技创新融合,围绕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养技术水平、提高出行品质和运输效率、促进新技术工程化应用等,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十四五”重大工程、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要求等,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科技示范工作,并组织梳理2022年度科技示范工程需求。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科技示范工程不超过2项,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各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根据具体推广应用需求,提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建议(每个科技示范工程不超过2项),并填写《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三、支持措施

部将在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择优立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予以引导性经费支持。部认定的科技示范工程,对其主要参与人员及有关成果,部将在相关人才、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其他事项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1年10月16日前将盖章确认的《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及《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建议书》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69;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 010-58278706。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电子邮箱:wangqi@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