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工作要求,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在2021-2023年期间安排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给予支持,更好地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征集方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各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围绕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加强市区协同,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着力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企业汇集、资源带动、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更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高精尖”高质量发展。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项目征集和支持:
(一)区域产业创新环境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区域提升项目”)。由各区立足区域功能定位,结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围绕一个或几个产业发展方向或中小企业服务主题,遴选若干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基地,整合资源要素,统筹打造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区负责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的征集、推荐。各有关单位可向各区提出申请,经各区遴选初审并纳入各区总体方案的具体建设项目,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基地提升项目”)。由满足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提升基地对入驻企业的服务能力,围绕数字化赋能和产业配套能力等主题开展的基地提升改造类建设项目。此类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基地公开征集,各相关单位可自愿进行线上,并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相应总投资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相应总投资的30%。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其中,区域提升项目根据统筹项目中具体建设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确定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每个区域提升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按比例完成资金拨付。基地提升项目仅对基地服务设备购买和信息化改造部分的支出给予资金补助。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进行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区域提升项目
1.申报具体建设项目的平台和基地原则上应符合《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1年)》(附件3),以及《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附件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1年)》(附件5)要求。对暂未达到认定标准和新建的平台、基地,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达到现行认定标准。
2.各个具体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建设期不超过2年,已投入资金占比不低于20%。各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3.申报项目已完成立项,建设项目手续齐全。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二)基地提升项目
1.申报基地提升项目的基地应为经认定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已达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1年)》中明确的认定标准。
2.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完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3.项目建设目标(或规模)须明确,具备考核条件。新建、扩建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4.项目建设地点明确,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若项目涉及租赁场所,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等,或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四、组织实施
(一)区域提升项目
1.编报方案。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线上申报。各区负责组织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立即申报”入口填报。未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6和附件7。
3.评审公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核和项目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进行首批30%的资金拨付,后续按照投资和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另行完成剩余资金拨付。
5.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区里先验收、市里后验收的方式,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达到绩效目标的80%为合格。同时,对申报时未达到示范平台和基地认定标准的项目,还要进行示范平台和基地的考核评价。
(二)基地提升项目
1.线上申报。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方式: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立即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各区初审。申报项目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在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评审公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各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对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线上申报。通过各区遴选初审的区域统筹项目实施主体和基地提升项目应在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加强绩效管理。区域统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组织验收,审核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或无法完成原定项目目标的,严格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额项目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终止和资金收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经信委发〔2017〕92号)的要求,开展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终止和资金收回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报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66。
2.业务咨询。胡嘉栩、55578435;侯守国、55578190。
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
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2021年)
4.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
5.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2021年)
6.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7.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