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积极落实《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完善上海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上海制造业的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照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布局和科创中心能级提升需求,瞄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以及《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汇聚长三角乃至全国创新资源,以协同创新为取向,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各类创新主体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制造业创新生态体系。重点发展领域见《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四五”重点发展领域》(附件1),具体要求见《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附件2)。
二、申报对象
三年内在本市新注册的独立法人。发起单位在该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开发,有核心竞争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比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三、申报材料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在相应处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9月1日——10月31日(工作日9:30-16:30)接受申报受理。
(二)符合条件的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以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材料受理部门(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复兴中路593号21楼)
联系人: 周冰沁18121388227
赵万里 23119385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