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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审查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国知发人字〔2017〕6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依托审查员实践基地内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接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同时,审查员实践基地也是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知识产权交流和服务的平台。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是指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专业技术调研和专业技术实习等培训活动。其中,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培训是指依托审查员实践基地,通过定制的培训课程和规范的组织管理,为审查员提供较多的参与或观摩生产和研发实践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活动。特别鼓励审查员实践基地安排企事业单位为审查员提供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参与研发设计、动手操作、检验检测、创新体验等生产实践环节。每个专业技术实践培训项目一般持续5—10天,培训期间审查员也将应企事业单位需求提供适量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自2008年起,我局已陆续设立18家审查员实践基地,累计培训审查员近3000人次,服务基地企事业单位2000余家。经过多年发展,各审查员实践基地纳入了大型央企、国企、领军型企业等有影响力的企业成为承接实践培训的实践点,为审查员提供了优质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培训资源。为保障培训效果,我局每年设置专项培训经费保障培训顺利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为审查员更新专业技术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搭建了平台,同时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专利申请、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授课和咨询服务,实现了多方共赢。

二、申报数量

2021年,拟在全国增设3—5家审查员实践基地,以更全面地覆盖专利审查技术领域,为审查员提供更丰富、优质的专业技术培训,更大范围地为地方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家审查员实践基地,重点推荐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覆盖度较高的园区。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审查员实践基地的园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企事业单位2000家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100家以上;

(二)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近三年专利申请量6000件以上,拥有较多数量的高价值专利;

(三)有组织开展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和知识产权服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具备相关培训管理经验和课程设计能力的专门工作人员;

(五)实践基地应提供满足我局财务规定的培训费正规发票或盖财政部监制章的收据;

(六)覆盖新领域新业态等特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聚集度高的园区,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在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和行业布局等条件下,未设立审查员实践基地的省份和地区将适当优先考虑。

四、申报和推荐方式

审查员实践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实践基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送推荐函。我局综合考虑特定技术领域覆盖情况、具体条件、地域分布和行业布局等因素进行审批,并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

五、材料报送

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审查员实践基地推荐工作,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和其他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件(推荐函还需盖章件的电子扫描件)报送我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名单及设立时间.pdf

          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李海峰  孟娜

电  话:010—62085755  62083833

邮  箱:rjbrencaichu1@cnipa.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发布时间:2021-08-20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