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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救助打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7〕680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组织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公路、水运和运输类职业(工种)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参评范围见附件1。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铁路类、民航类和邮政类参评职业(工种)范围的确定和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参评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上述参评范围内的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来自生产一线岗位,近3年内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业技能人员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倾斜,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一)在技术技能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技术技能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技能方面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绩优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技术技能方面具有领先的水平,技术技能工作领域研究创造出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且本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经部认定的,在技术技能方面有显著贡献的技术技能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在参评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几个职业(工种)组织初评推荐。

    (二)请各单位按照《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单位主体职业(工种)分类情况设立本单位有关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职业技能专家组成,且职业技能专家不少于40%),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候选人并按推荐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初评过程中,各单位要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应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印章。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次全国交通技术能手推荐材料受理工作委托部职业资格中心承担,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部职业资格中心,逾期无效(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需报送的初评推荐材料如下:

   1.主管单位评选推荐函(应注明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2.全国交通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3.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4);

   4.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登记表(见附件5);

   5.全国交通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见附件6,应附所获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签名表(见附件7)。

(二)联系方式。

   部职业资格中心联系人:张立昆,电话:010-65299038,传真:010-65299034,电子邮箱:zhanglk@jtzyzg.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邮政编码:100029。

部人事教育司联系人:刘敬财,电话:010-65293016。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初评推荐的候选人由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部官方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部将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本通知相关文件电子版可在部官方网站“人事教育司”子站或“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查询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职业资格中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08-04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