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金融支持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巩固信贷支撑作用
(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单列文化旅游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文化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确保每年文旅产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水平。力争五年内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超过300亿元。
(二)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每年单列不少于30亿元再贷款和30亿元再贴现限额,专项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继续实施“文旅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优惠政策措施,优先支持文旅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做到应办快办、应办尽办。
(三)继续实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文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激励银行机构向文旅普惠小微企业发放免质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四)降低文旅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对运用再贷款向文旅企业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6%。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担保组合,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及惠企减负水平。推动各级政府性担保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文旅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文旅企业的担保费率压至1.5%以内。
二、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
(五)支持文旅企业上市挂牌。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地方金融、证监等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筛选和储备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资源,分类对接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境外交易所等,争取多渠道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1000万元财政奖励。
(六)加强文旅项目债券服务。推动成长型文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文旅项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文化旅游业项目和中小微文旅企业。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争取将吉林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纳入其总行金融债券项目库,扩大文化旅游项目融资。
(七)提高股权投资规模。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旅产业领域。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投资者共同设立文旅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各地设立或利用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大型文旅企业针对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拓宽企业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
(八)拓展保险服务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试点中小微文旅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快推出基本覆盖文旅领域各环节各场景风险的综合性一站式文旅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等形式,为文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保险机构要“一企一策”设计保险方案,科学厘定费率,做好承保理赔服务。
三、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金融服务
(九)完善文旅金融服务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设立服务文化旅游产业的专营机构、文旅特色支行和文化旅游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文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为文旅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
(十)建立金融重点支持名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金融重点支持名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送各银行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项目)支持,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金融支持。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重点项目,应积极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融资支持诉求。
(十一)优化授信管理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体系和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治理,优化服务质量。在信贷准入、评级授信、利率审批、项目预审等环节,简化流程,限时服务,提高文旅企业信贷服务便利性。针对不同规模文旅企业和产业项目,建立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以第一还款来源为主要依据,拟定相应的利率定价和授信方案,保持金融支持的持续性。
四、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保障
(十二)助力文旅全产业链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着力改变文化旅游“产业自循环”状况,加快文化、旅游与体育、农业、教育等领域融合发展,延伸、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各环节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提升。通过重点项目支持旅游龙头企业补链强链,将分别支持“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珍珠式金融零售业务与旅游龙头企业全产业链集中批发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推动旅游业从分散收费经营到“串项链”集中现金流管理过渡。
(十三)支持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旅融合项目、优质文旅产业项目、特别是冰雪和避暑休闲产业项目为支持重点,加强资源倾斜配置,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对于重点领域和重要项目,充分运用金融援企机制,发挥吉林省文旅产业投资联盟平台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推荐企业(项目)融资信息,金融机构要对合格企业(项目)给予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多种方式的信贷资金支持。
(十四)大力推动特色旅游建设。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服务。对现金流和客流稳定的商业性景区、文体经营场所、旅游酒店,鼓励开办景区和文体设施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和动产抵押贷款,探索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助力滑雪运动、温泉养生、冬捕渔猎、地域特色文化等独具“吉林符号”的特色冰雪产业快速发展。以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推广“整村授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为旅游相关配套经营农户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支持乡村旅游建设。
(十五)多渠道满足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文旅企业在5G、V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软硬件升级改造方面投入的融资支持,更好服务文旅企业发展。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放大现金流稳定、还款来源充分的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抵质押系数,提高授信等级。对于旺季文旅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利用“吉企银通”线上对接平台,增设文旅融资板块,为文旅企业提供首贷专属服务,提升企业信贷获得率。
(十六)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深入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在有需求的旅游景点增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为景区游客提供取现、转帐、残损币和零辅币兑换、现金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吉林文旅联名信用卡和借记卡,对持卡用户在文旅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购物,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并同时享受积分兑换旅游行程的活动优惠。
五、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旅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共同建立“全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联动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开展金融机构支持文旅产业情况监测,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并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考核。组织开展项目、企业调研,多层面召开工作推进会、政银企对接会、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题座谈会等,促进政银企合作。
(十八)科学设置文旅金融业务考核指标和权重。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文旅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建立文旅产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文旅企业、文旅项目贷款不良率高于贷款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在合理区间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于追究信贷人员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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