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组织申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的通知
宁发改体改〔2021〕448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发展局:
为扎实做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改革工作项目化”思路积极探索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践经验,通过“自主申报、择优审定、问题会诊、多维宣传、考核评价”五个步骤逐步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就自主申报劳动力、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市、县(区)申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每个试点范围可以选定一个要素市场化基础较好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择优审定。
二、申报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以下方向申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1.探索畅通劳动力和人才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2.探索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推进企业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
3.探索高端人力资源高效协同机制。
4.探索实施“揭榜挂帅”机制。
5.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6.探索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市场化配置机制。
7.创新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8.探索精准安全的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新模式。
9.开展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
10.其他领域改革。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市、宁东要围绕试点方向,结合地方实际,报送至少2个以上的试点。形成不超过1000字的申报材料,材料重点介绍开展试点的工作基础、下一步工作思路、取得目标成效(详见附件),可同时提供佐证资料。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地区、单位进行一对一指导,开展阶段性调研评估,选取有创新、敢突破、推进快、成效显著的试点定期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并予以大力宣传。
3.本次试点申报数量和质量将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全面深化改革”的考核内容。各地市、宁东要精心组织,选准突破口和重点领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严格筛选,积极申报。于7月16日前将试点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联系人:齐聪 电话:0951-6038132
传真:0951-8301975 邮箱:nxfgwtzg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