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项目
(二)团体项目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四、支持重点
五、资金支持标准
六、资金管理方式
七、项目申报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八、项目申报流程
九、各支持方向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优先支持国别(地区)最高支持比例70%
(一)拉美市场
(二)非洲市场
(三)中东
(四)东欧
(五)东南亚
(六)中亚
十一、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独立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
)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培训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企业分类:
(1)中小外贸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应低于6500万美元。
(2)“双自主”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境内及境外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拥有境内及境外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3拥有境外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
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4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当为已经纳入商务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培训资格;
2.培训内容应以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项目
各类企业可申报项目
项目名称 |
中小外贸企业 |
“双自主”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一)国际性展会 |
√ |
√ |
(二)管理体系认证 |
√ |
√ |
(三)产品认证 |
√ |
√ |
(四)境外专利申请 |
√ |
√ |
(五)商标注册 |
√ |
√ |
(六)境外广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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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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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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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际市场考察(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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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境外投(议)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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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
√ |
√ |
(十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
√ |
√ |
(十三)改善融资服务 |
√ |
√ |
(二)团体项目
企业培训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支持方向及内容 |
最高支持比例 (%) |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
一 |
国际性展会 |
展位费 |
50或70 |
30000/每个展位(9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支持不超过30万元。 |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
其他费用 (大型展品回运费) |
50或70 |
100000 |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个展品达到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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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50 |
50000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及再认证,不支持年度审核费、咨询费、培训费。 |
三 |
产品认证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
50 |
300000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国内认证不支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
其他产品认证 |
5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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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50或70 |
50000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 |
50或70 |
50000 |
|||
外观设计专利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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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商标注册 |
境外商标注册 |
50或70 |
50000 |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
六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宣传材料制作 |
50 |
15000 |
1.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的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
宣传视频制作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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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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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50000 |
1.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此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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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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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境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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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广告 |
50或70 |
50000 |
1.境外广告只支持面向境外客户的报刊、杂志广告。 2.报刊、杂志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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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国际市场考察 (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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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50或70 |
1.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为1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参展天数为会期加上布展和撤展各一天,总天数不超过6天。 2.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往返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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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
50或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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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境外投(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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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购置费 |
50或70 |
30000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项目设计费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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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50或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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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
系统对接改造费用 |
50 |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0万元; 2.“双自主”企业10万元; 3.中小外贸企业5万元。 |
支持外贸企业外贸软件(ERP)云服务平台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保通”系统实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对接过程发生的系统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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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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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产品 购买费用 |
50 |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0万元; 2.“双自主”企业15万元; 3.中小外贸企业10万元。 |
支持外贸企业购买获得财政部批准开展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此项目依据评审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
十三 |
改善融资服务 |
融资 贷款贴息 |
50 |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500万元; 2.“双自主”企业100万元; 3.中小外贸企业20万元。 |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以及在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和“政保贷”融资服务平台项下的融资。对于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
十四 |
企业培训
|
培训会务费 |
50 |
22000 (50-99家企业) |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的免费培训,参加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 企业培训项目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支持,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的10%。 3.依据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支持,不超过政策规定最高限额。 |
50000 (100家企业以上) |
备注:
1.“双自主”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上注册并取得资格。
2.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业绩者,当年暂停申报。
四、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二)优先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三)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五、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及体系认证换证除外);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项目除外);
(四)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
(五)连续五年获得支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从第六年起不再享受此支持政策。
六、资金管理方式 (一)资金采取计划管理、事后拨付的方式,遵循公款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项目选择:总量控制、择优选项。
七、项目申报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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