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按照《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简称《计划》)总体部署,计划在全省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三)以《吉林省重点产业链强链指南2.0版》中所提出重点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
二、认定标准
(一)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三)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三、认定数量
2021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采取指标分配方式,将认定户数按计划下达到各市(州),认定指标数,供各地申报时参考,申报可大于分配数量,省里择优选取。(详见附件)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程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推荐企业,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时间安排。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五、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推荐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需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信局民营经济责任处(科)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具体协调组织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调度指标体系和调度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市(州)要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专精特新”重点培育对象底数,并加强与省工信厅行业处室的沟通协调,择优推荐一批具有本地区行业优势和特点、体现对全省重点产业强链作用的中小企业。
(三)落实目标任务。省里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各市(州)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培育计划取得实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进行推荐。
其他未进事宜,请参照《计划》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张国银
电 话:0431-88906469
微 信:13364546638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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