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类)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带土移植”工程,一箭三雕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辽进行揭榜攻关、创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申报团队主要以辽宁揭榜挂帅科洽会发布的73项榜单省外攻关团队为主,以及在揭榜挂帅科洽会进行项目签约的省外团队,其他与省内企业达成实质性成果的省外技术攻关团队也可申报,团队须与项目发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2.团队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
3.技术攻关项目须明确解决路线、攻关期限、计划进度、所需资金和用途等。
(二)创办企业类
1.2020年以来,来辽创业的海外或省外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现正常运营,并在辽有实际办公场地。
2.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团队人员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核心成员至少有两人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3.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二、支持标准
1.对引进的可产生重大科技成果和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技术攻关团队,给予1-3年的项目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符合标准的优秀创办企业类团队,所创办企业目前完成投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给予1-2年的项目支持,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引进的重大项目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度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类)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各初审单位审定和出具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1.技术攻关团队须以开展技术攻关合作的省内企业为申报主体。团队所在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办企业类团队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3.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4.项目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应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要求上传、审核项目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实施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马余 联系电话:23983462
技术支持:张丽娜 23983158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