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云发〔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商务厅2021-2023年中期财政项目支出规划的批复》(云财外〔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主要支持跨区域物流网建设、城乡高效配送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现代物流业、国际航空物流发展、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班列、跨境甩挂运输等领域。
二、支持方式
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的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见《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申报基本条件
1.云南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3A级以上资质的物流企业。
3.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申报企业近3年内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已整改的,须由企业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按照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有关制度、办法报送统计资料。须与商务主管部门开放共享物流信息数据。
5.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各州(市)商务局牵头开展本州市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7月18日18:00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附件1-4的要求和规定格式上传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3为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填报上传的材料;附件4按企业申报的项目类别和《申报指南》要求,对应上传申报材料及申请表。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应于2021年8月3日18:00前按照网络办理流程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纸质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库。同时,对拟支持项目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核定支持标准及金额后,在网络平台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暂缓安排,由省商务厅组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严禁任何单位骗取、套取、挪用、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经查实,由财政部门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项目申报以后年度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2.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
3.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冬丽0871-63125310;潘舫芯0871-63956021)2021年6月28日
原文: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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