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打造产业创新优势,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现将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未来产业;
(四)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积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浙中央管理企业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限报4家;杭州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限报5家,其他各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浙江大学限报3家;其余各省级部门限报1家。
2.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
3.请申报主管部门仔细审查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真查验申请材料,排序填报《2021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21年7月25日前行文(连同申请报告和数据填报表一式两份)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汇总表、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限报家数、期限行文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4.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后,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评估该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
联系人:费辉;电话:0571-87052754。
电子信箱:wuwm.fgw@zj.gov.cn。
附件:1.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