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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征集与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科技人才保障,现启动2021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数字创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

  050001 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6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050006 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园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为:纳米专项(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纳米能源与清洁)、生物医药专项(小分子药研究、生物药研究))。该专项以市、市(县)和区联动方式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要求。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

  创新领军人才

  050002  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24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青年领军人才

  050007 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2)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

  (3)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重大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应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2.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万-2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4.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5.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四、征集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符合以上领域方向和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征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按要求填写模板并提交,区域重点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0日创新创业及青年领军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17:00

五、正式申报受理时间及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等,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青年创业类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青年创新类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正式申报集中受理时间

  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日-8月11日17:00创业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6日-8月27日17:00

六、相关事项

  1.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2.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3.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4.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6.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7.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年龄、学历上适当放宽,各地区推荐数不超过有效申报数的5%。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朱天石: 67068025  

  代楚楚:67068090

 

  何葭:67068011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