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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的有关要求,以示范平台为引领,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

2.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4.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专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5.重点为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积极参加各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

1.政策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各类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技术创新服务(满足其一)

(1)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数字赋能。具备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年组织供需对接4次以上,服务企业10家以上。在支持中小企业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加快中小企业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协同制造平台、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等方面有实效,形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数字赋能典型案例。

3.创业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辅导、投融资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辅导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上市辅导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向省经信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已满三年的省级示范平台可继续申报,占推荐指标)。不归市、县(市、区)管理的服务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报送。

(一)线上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浙江政府服务网”,搜索“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于5月16日前完成申请;

2.各设区市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线统一审批平台”(网址:https://www.zjidb.com),于5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二)线下流程

请各设区市统一将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秦春林,0571-85154906;林文武,0571-87052587。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13室(邮编310006)。

 

附件: 1.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docx

           2.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docx

           3.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docx

           4.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docx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5-11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