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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及《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加快推动我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20〕2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服务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

(二)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供应链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四)共享制造。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新检测模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七)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八)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十)其他创新模式。引导大型制造业和软件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企业、园区、基地等,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于一体的旅游产品。发展“制造即服务”业务,在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且经营两年(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企业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的项目不少于2个,且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

4.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5.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

(2)最近两年为3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3)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服务机构2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二)工业设计中心。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5)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8)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2.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4)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5)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区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工业设计企业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务必于2021年5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厅新兴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董云峰 0951-6363946 18009511917

    附件:1.《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申报书》

    2.《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

    3.《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doc

发布时间:2021-04-28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