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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9号),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请市州经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按要求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服务满意度测评(见附件),并于2019年3月8日前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86508693@qq.com)。

  联系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027-87236829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1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