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开展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1〕84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服务型制造,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现将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及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和工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在产业园区内部或周边形成的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由一定数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组成的聚集区域。
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和基础,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以及由上述业态延伸出来的总部经济、营销中心等,具体服务活动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拟申报示范企业需满足《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5〕431号)确定的条件。
(三)名额分配
为充分体现示范企业的典型引领作用,原则上各市(州)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不超过2户,示范企业不超过3户。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各市(州)工信局组织本地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2.《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本通知(含附件)可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已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本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为持续做好相关工作,请已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5)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工作进行安排。总结中,功能示范区要重点突出在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和工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等方面内容;示范企业重点突出在本行业示范引领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等方面内容。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组织本地企业报送材料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于年底前报送省工信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娄冬兰 胡玉婷
联系电话:0931-8929108 8929118
邮 箱:gspso2012@163.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认定申报书
3.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
4.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及示范企业汇总表
5.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