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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做好科技新闻报道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参评新闻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围绕“四个面向”战略定位,坚持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围绕全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突出反映上海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科技创新人物的先进事迹,着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起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作用,推动全市各方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社会宣传效果。参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效性强,题材新鲜,形式新颖,制作精良。

  

  二、评选范围

  

  本市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上海分社,本市具有一类新闻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网站上海频道,本市新闻单位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本市主要新闻单位所属采编部门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本市各区融媒体中心,于2020年原创并首次推送的科技新闻作品均可报送参加评选。

  

  三、评选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5类评选项目,参评作品须按各项目规定申报。申报作者姓名和排序须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作品,需附有全部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一)消息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多篇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二)评论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含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述评、时评、小言论等,多篇系列评论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三)通讯和新闻专题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含特写、专访、调查报告、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四)新闻版面和专栏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新闻版面:各类新闻稿件在报纸上组成的整体编排布局,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

  

  3.专栏: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4.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不另行申报编辑。

  

  (五)媒体融合类

  

  1.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2.网络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类新媒体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板块(单元)。

  

  3.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4.新闻摄影:在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新闻类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多幅系列照片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5.新闻漫画:在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新闻类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漫画作品,多幅系列漫画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6.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参与制作人员。不另行申报编辑。

  

  四、评选组织

  

  设立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为决定获奖作品的最高评选机构。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参评流程

  

  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实行单位推荐、个人申报、评委会办公室初审、评委会评定的评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新闻单位通过内部民主推荐程序,向评委会推荐参评作品,原则上每人(作为第一作者)每类作品推荐不超过一件。

  

  (二)个人申报:为防止可能出现优秀作品漏报的情况,也可由作者本人向刊播媒体或所在新闻单位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三)形式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认定。

  

  (四)评选:组织专家初评、定评两轮评审,决定获奖作品及等级。

  

  (五)公示表彰:在网上公示获奖作品的篇名、作者、等级,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22日。

  

  (二)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如发现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资格。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3-24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