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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2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强度10万元/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拟资助500项,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
  为支持地方留住稳定科技人才,在牡丹江市开展厅市共同资助联合引导项目试点,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个项目,统一纳入联合引导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牡丹江市政府各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6万元/项。
  以上五类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依托单位必须履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统计填报义务,对上年度未按要求履行填报义务的单位不予立项支持。各依托单位要落实承诺匹配资金,视条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对未能履行协议承诺资助资金的依托单位,将终止项目资助。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基金项目申报网络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00时起至4月2日16:00时止,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可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四)报汇总表。各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检查、督促项目申请人按时完成集中填报工作。申报结束后,依托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一份《2021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在4月23日前报送或通过EMS邮寄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指标说明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指标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申报通知下发后,不受理注册新的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1.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标每个依托单位可申报1项。
  2.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按2020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2倍但最高不超过4项确定。
  3.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指标按2020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2倍但最高不超过3项确定。
  4.优秀青年项目申报指标按2020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40项确定。
  5.联合引导项目申报指标按2020年获得该类项目立项数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150项确定。联合引导项目须在依托单位与我厅签订联合协议基础上进行,新签订联合协议的依托单位,原则上当年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
  6.2020年没有获得资助的基金类别允许各申报1项(不含联合引导项目)。
  (二)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省政府1号楼356室,邮政编码:15000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申报业务咨询:许崇春  赵传江  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