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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编制2020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省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已认定且通过验收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不包括参加今年定期评估的43家省重点实验室)。

二、材料报送

各实验室年度报告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或省属高校院所、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统一汇总,将纸质版(一式1份)于4月12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版(PDF,含盖章扫描页)发送至邮箱455250844@qq.com

三、注意事项

1.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0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年度数据、绩效情况和年度报告按参考提纲(见附件)认真编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年度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

2. 若实验室已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基地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并已按照要求提交了2020年度报告,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可不再另行编制。

3. 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是省科技厅新设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相关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联系人: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戴莹琦,电话:0551-65370363,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805室,邮编:230071

省科技厅基地处:关闯,电话:0551-62655756

附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提纲(2020年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3-09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