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轮作试点建设工作,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
二、申报对象
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及东莞、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程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为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及东莞、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23:59,网上审批项目截至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23:59。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主管县(市、区)(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书,填写《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区域所有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1年3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出具);
2.申报汇总表(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出具);
3.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达到实施方案);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 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 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双季稻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邝舒,020-37288270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
2.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汇总表
3.2021年XXX县(市、区)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入库指南
一、2021年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项目
(一)总体目标
耕地轮作休耕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战略安排,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转变生态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机制改革创新促发展为动力,通过开展轮作试点,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实现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项目
2021年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
1.建设内容
选择相对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0亩的示范片实施双季稻轮作,项目区内必须种植两季水稻和一季冬种作物,冬种作物可选择绿肥(或油菜)、薯类、蔬菜,适合冬种薯类的地方,鼓励申报稻稻薯轮作项目,增加粮食生产面积。示范片所在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局与参加双季稻轮作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在示范片内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耕地监评函〔2020〕63号)的要求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试点项目县要组织好项目实施区域四至信息填报工作。通过轮作试点,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种植收益,稳定双季稻生产。
2.绩效目标
(1)完成示范区年度内“稻稻肥(油)、稻稻薯、稻稻菜”双季稻轮作目标任务。
(2)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任务和其他相关绩效指标。
(3)每个项目县原则上实施面积不少于1.0万亩。
3.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推荐,东莞、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可直接申报。
(2)我省已经将实施轮作试点第一批2021年中央资金下达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已安排第一批中央资金轮作试点的田块不能重复实施。
4.补助资金标准和用途
中央资金按150元/亩标准对开展双季稻轮作的区域进行补助,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省级测算核实为准。省级可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各地的申报情况对各项目县实施面积和资金额度进行调整,各项目县再根据下达资金情况,拟定调整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双季稻和冬种生产过程中的物化投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和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书:《2021年XXX县(市、区)轮作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2.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轮作试点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中应详细介绍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资金预算、组织保障措施等。
4.相关证明材料或佐证资料。
5.其他事项说明。此次申报是省级提前组织项目入库储备,后续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需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通知精神及省级前期评审反馈意见相应修改完善后,再次予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