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企业制造方式转型升级,优化提升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我厅按照“改造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3号)。
(二)围绕产业数字化,鼓励企业加大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投入力度,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和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建设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突出创新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对我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鼓励企业加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对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作用,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短板和“卡脖子”问题,实施一批新兴产业领域强链补链项目,加快推进新兴产业提升发展。
(四)加大对工业“五基”领域的投资和改造,着力提升我省工业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
(五)引导企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实现清洁生产,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业经济体系。
(六)在构建“双循环”新格局下,引导企业主动应对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企业制造方式及企业形态变革的大趋势,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共享制造等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七)申报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衔接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举措,对列入国家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列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范围。2021年省重点技改示范项目申报分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制造新模式示范项目5类:
1.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围绕我省块状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尤其是产业集中度较高,有一定基础的行业,选择推进装备智能化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车间成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项目,或者“未来工厂”项目上报。
2.新兴产业示范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及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选择数字安防、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计算、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行业领域项目上报。
3.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围绕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选择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核心工业软件等工业基础领域技术改造项目上报。优先支持具有技术突破性、实现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等的项目。
4.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围绕提升我省工业绿色制造水平,选择符合绿色制造和低碳理念,通过工艺和技术创新做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或者在促进节能、节水、低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有一定成效,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上报。
5.制造新模式示范项目。围绕发展服务型制造,重点选择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由“卖产品”转向“卖服务”的服务型制造项目;加强供应链协同管理,实现网络化协同生产、协同设计的网络化协同制造项目;实现设计和生产“柔性化”,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效能、大批量生产的个性化定制项目;实现制造能力共享或者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项目等制造新模式项目上报。
(二)项目数量限制。项目应为2021年新开工或在建项目。智能化改造、新兴产业、产业基础再造、绿色制造、制造新模式等5类项目,设区市每类项目限报10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地区每类项目限报5项,其它县(市、区)每类项目限报3项。
(三)项目申报材料。五类项目分别填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新兴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申报表(附件3)、绿色制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制造新模式项目申报表(附件5)。不需要报送其他材料。
(四)项目推荐排序。为进一步发挥各地经信部门的主动性,请各地申报重点技改示范项目时,按照项目类别,明确项目的推荐排序,填写2021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6)。推荐排序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写明,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三、其它事项
(一)已列入2021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浙经信投资〔2020〕196号)的项目,将自动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只需要在汇总表第六类中填写基本信息即可。
(二)各地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于2020年3月20日前行文报我厅(附件1-6电子稿请发到邮箱,项目申报表以企业名称命名,每类项目一个文件夹)。
(三)各设区市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市级(含所辖县、市、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共同纳入全省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项目计划。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 应 超,联系电话:0571-87058173,电子邮箱:285524876@qq.com。
附件:1.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表.docx
6. 2021年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