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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根据指南要求,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的项目,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根据指南要求,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准备纸质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申报单位在“一网通办”登录时系统登录操作(见“附件3”)。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徐明江,23112791;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周晔琼,23112635;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王琳,23119353;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利伟,23119365;周晔琼,23112635;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3、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电话

1

浦东

赵 力

朱毅杰

申 辰

68811102

68811107

68811106

2

黄浦

于 岚

63275057

3

静安

褚丽娜

33371308

4

徐汇

顾丽花

64860557

5

长宁

卢  毅

22050872

6

普陀

王京凤

52564588-7055

7

虹口

张  洁

55801388

8

杨浦

张 蔚

65026815

9

宝山

翁诗琦

66786292

10

闵行

周思漪

34203361

11

嘉定

张加英

69989726

12

金山

沈 洁

57921245

13

松江

夏 青

37737302

14

青浦

顾冬平

59732890-10318

15

奉贤

唐枫烨

37565721

16

崇明

刘琳萱

5961197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形成增长新动力。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创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五)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行业协会综合服务、海外发展服务等11类业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含2020年遴选的“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与本市新增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0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关联公司担保、担保机构纯信用担保等),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给予贴息。

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其中,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20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原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2016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

2.已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发明专利已授权或已受理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3.公司为改制上市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费用超过10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6%。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10类: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行业协会类:本市的各类行业协会或其他民非组织,为行业内的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综合服务。

3.每家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万元。

5.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2020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开展海外商业环境研究分析不低于5份;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9年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

    4.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

    5.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6.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数字化能力的概况、数字化服务的方案、前三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的实施情况、2021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实施计划(重点列明预计新增服务上海中小企业的情况,预计新增数量、签约金额等),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7.有关资质、成果以及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9. 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中小企业升级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20年度财务报表;

4.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5.付款凭证清单(应列明首付款及每期租金的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首付款(如有)及每期租金的银行流水单。应提供自首笔付款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付款凭证;

6.发票清单(应列明相关发票的时间、金额、开票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发票。应提供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发票;

7.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1.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支持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应核对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平均利率(已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承担的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对应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并在报告中对上述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费用支出对应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确认,对各项费用支出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免除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表格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期限9月及以上),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进行确认,对每笔贷款金额和总额(包括按照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统计的贷款总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报告;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4.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10.开展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提供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服务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服务支出情况一览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能够体现服务情况的照片、新闻报道等;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以上如有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且公证。

“*”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3月1日-3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3月22日。

咨询电话:徐明江23112799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周晔琼 23112635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王琳 23119353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陈利伟  23119365  周晔琼 23112635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根据指南要求,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的项目,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根据指南要求,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准备纸质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申报单位在“一网通办”登录时系统登录操作(见“附件3”)。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徐明江,23112791;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周晔琼,23112635;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王琳,23119353;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利伟,23119365;周晔琼,23112635;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3、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电话

1

浦东

赵 力

朱毅杰

申 辰

68811102

68811107

68811106

2

黄浦

于 岚

63275057

3

静安

褚丽娜

33371308

4

徐汇

顾丽花

64860557

5

长宁

卢  毅

22050872

6

普陀

王京凤

52564588-7055

7

虹口

张  洁

55801388

8

杨浦

张 蔚

65026815

9

宝山

翁诗琦

66786292

10

闵行

周思漪

34203361

11

嘉定

张加英

69989726

12

金山

沈 洁

57921245

13

松江

夏 青

37737302

14

青浦

顾冬平

59732890-10318

15

奉贤

唐枫烨

37565721

16

崇明

刘琳萱

5961197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形成增长新动力。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创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五)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行业协会综合服务、海外发展服务等11类业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按照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含2020年遴选的“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与本市新增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0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关联公司担保、担保机构纯信用担保等),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计),给予贴息。

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其中,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20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原企业上云项目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2016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

2.已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发明专利已授权或已受理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

3.公司为改制上市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费用超过100万元。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6%。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需参加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10类:

创业服务类: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人力资源类: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投融资服务类: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市场拓展类: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举办行业展会及相关行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管理咨询类: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商务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运营发展的信息采集、资源利用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广告、公关、精准营销等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类:熟悉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

科技创新类:熟悉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等服务。

行业协会类:本市的各类行业协会或其他民非组织,为行业内的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综合服务。

3.每家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4.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万元。

5.提供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2020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开展海外商业环境研究分析不低于5份;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9年审计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

    4.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

    5.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6.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数字化能力的概况、数字化服务的方案、前三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的实施情况、2021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实施计划(重点列明预计新增服务上海中小企业的情况,预计新增数量、签约金额等),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7.有关资质、成果以及其他可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9. 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中小企业升级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2020年度财务报表;

4.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

5.付款凭证清单(应列明首付款及每期租金的付款时间、金额、收款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首付款(如有)及每期租金的银行流水单。应提供自首笔付款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付款凭证;

6.发票清单(应列明相关发票的时间、金额、开票方、明细内容),以及相应发票。应提供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发票;

7.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1.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支持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公司应核对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平均利率(已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承担的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对应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并在报告中对上述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费用支出对应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确认,对各项费用支出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免除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表格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

4.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期限9月及以上),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进行确认,对每笔贷款金额和总额(包括按照单户贷款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按3000万元统计的贷款总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

2.2020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报告;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4.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服务情况总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服务模式、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情况、特色服务内容描述、服务资源集聚、服务绩效、服务规划。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应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指免费或收费低于成本的服务)支出金额;按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类别,列明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费用支出金额。报告附表应包括:申报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收入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收入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支出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名称);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

10.开展海外发展服务的服务机构提供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服务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服务支出情况一览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能够体现服务情况的照片、新闻报道等;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以上如有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且公证。

“*”为可选项

五、申请受理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3月1日-3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3月22日。

咨询电话:徐明江23112799

    (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周晔琼 23112635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王琳 23119353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1年4月6日-4月23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陈利伟  23119365  周晔琼 23112635

发布时间:2021-02-19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