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工作,在各区大力支持下,示范平台申报踊跃,为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奖励,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申报过程中有关单位的咨询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平台工作的重视
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就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统一答复
1.关于“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指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对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情况,须如实填写,服务的企业名单不能重复,此表将作为专家测评满意度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要真实有效。
2.关于“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含)以上。”明确15人是示范平台开展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各省普遍采用的工作依据,应作为各区初步审查的必要条件。“申报单位须提供2019年12月份社会缴费证明(单位)和不少于15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以不作为初步审查的条件,将在评审过程中由专家作为评审参考指标。
3.关于“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集聚服务机构是指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或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共同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创业、培训和融资方面的服务,合作服务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的主要功能要求;合同(协议)需填写2019年度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协议),须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请各区根据上述通知,并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申报单位,做好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充申报,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 城市大厦701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张万琴;
联系电话:8360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