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十四五”育种创新团队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育种创新团队引领带动作用,现开展河北省“十四五”育种创新团队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按照“前沿引领、优势特色、协同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整合全省优势创新资源,组建20支左右体现我省特色的高水平育种创新团队,连续5年给予稳定支持。重点围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创新利用、现代生物育种前沿技术研发、突破性标志品种培育开展联合攻关,集中力量攻克种源“卡脖子”技术。强化产学研结合、多主体(教科企)联合、多学科合作,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育繁推一体的育种创新体系,促进创新成果全面转化和广泛应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实现“六个一”的目标,即研发一批“卡脖子”前沿育种技术,精准鉴定与创制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突破性新种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新品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育种创新人才团队,做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构建一套协同高效的团队创新机制,形成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使我省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组建原则
以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种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一)前沿引领原则
聚焦种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组建具有源头性和领先优势的现代种业创新链,充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最新成果,开展现代生物育种等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研究,突破技术瓶颈,增强我省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优势特色原则
聚焦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选择我省在产业和育种研究上优势明显与特色突出的作物、禽类、水产品种,开展突破性育种资源创制和优良新品种、突破性品种选育,固根基、扬优势,适应和引领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三)协同高效原则
聚焦协同高效的大攻关大联合团队创新机制,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效衔接,加强与育种国家队、省外实力单位的合作,加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协同创新,加强跨领域跨学科联合攻关,形成强劲的创新合力。推动产出大成果、培养好人才、形成高效益。
(四)科学规范原则
聚焦目标、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组建团队。建立科学规范的团队运行管理与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加强过程管理,保障团队稳定健康发展。
三、支持范围
以突出我省优势、特色和产业急需为目标,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产学研结合、多部门合作的育种创新团队。围绕粮棉油(含薯类、杂粮、谷子等)、蔬菜、食用菌、林果、药用植物、禽类、水产等方面,组建育种创新团队,围绕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创制、育种技术创新、优良新品种培育等创新链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
四、申报方式
采取“首席专家”负责制,由拟申报团队首席专家牵头,以首席专家工作单位为申报单位,吸纳省内外育种科研单位、企业和育种高端人才,设立研究项目,下设研究方向,明确每个研究方向负责人,先行组建单一农作物、禽类、水产等育种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总体按3-5个左右申报,小作物、水产类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1-2个。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首席专家工作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育种理论基础、种质资源、先进育种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富有创新求实和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全国同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威望和重要影响力。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申报领域的育种重点科研项目,拥有育种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系),在本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做出突出贡献。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团队研究项目设置科学合理,一般下设3-5个左右研究方向,研究思路清晰、方向和内容互补,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符合我省种业发展需求,能够在新品种培育、资源创制和育种技术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可获得新品种、新种质、发明专利等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4.团队成员具有一定从事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经历和长期合作基础,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5.团队须有国家高层次育种人才加入。非企业单位为申报单位的,须吸纳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种业企业作为成员单位。
6.优先支持吸纳京津等省外优势育种单位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的团队。
(二)相关事项
1.申请人(首席专家)和参与人(成员)在项目(团队属于项目)申报数量上,按照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执行。即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基础研究计划、科技研发平台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企业经营管理正常。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相关事宜
1.每个团队申报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个研究方向每年15-30万元左右(根据研究内容及承担任务确定)的标准申请。
2.以5年为实施期填写的相关内容及经费概算。
3.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省科技厅采取资料审查、答辩方式组织开展预评审,请申报团队相关人员做好答辩准备。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6.请于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和电子版(盖章PDF扫描件)、信息汇总表(Word版)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育种创新团队申报书,团队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术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标志性成果证明(承担项目、培育品种、获得专利、科技奖励、发表论文、著作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纸件报送省科技厅。
联 系 人:田硕 联系电话:13503311449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38室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