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建立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主业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开展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集团)均可申报: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
(二)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2020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5%以上),具有较高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
(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创办从事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
(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特征,对产业链中大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影响整个链条的当前绩效与发展前景的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报告(建议提纲详见附件1)。
(二)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附件2)。
(三)各设区市推荐文件及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入库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包括中央驻赣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
(二)市县推荐。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遴选,提出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三)入库调研。省工信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地方支持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对各地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四)名单审定。省工信厅依据企业入库条件及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择优选择100家左右制造业骨干企业纳入2021年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是培育壮大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基础工作。省工信厅将从培育库中遴选发布全省首批制造业领航企业,并协同相关部门出台实施“一企一策”配套政策,支持领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地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系统谋划领航企业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龙头企业申报。
(二)请各有关企业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至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申报表电子版可从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申报材料务必简练务实,数据务必真实可靠。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于3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信厅。
联 系 人:省工信厅企业指导处 余国坚
联系电话:0791-88916366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426室
电子邮箱:gxzd10@163.com
附件:1.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报告(建
议提纲)
2.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3.全省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