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和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持证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1号)精神,现就本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21年度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和申请范围
(一)2019-2020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二)2019-2020年度业绩突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换证和申请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换证和申请审核标准
(一)换发审核
1.2019年4月1日至今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2.两年内没有电视剧制作业绩,或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二)申请审核
在2019年1月1日至今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经我局初核同意报送总局审核。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申请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三)电视剧制作业绩认定标准
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机构”的制作业绩。
四、换证流程
(一)网上填报换证申请
2月26日前,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制作机构业务”--“甲种证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同时,将下列纸质材料提交至本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在线下载)。
2.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
申请机构持有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审核部门通过内部政务系统核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汇总公告
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换证审核情况进行总结,向社会通报《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申领结果。
五、业务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3681;
业务咨询电话:021-23118222。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严格遵照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认真做好此次换证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