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认真做好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16〕294号)规定,现就做好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国资委监管的17户省属出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省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青组字〔2020〕190号)下达的省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核时间
2021年1-7月。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
(一)企业自测自评
各出资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对2020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和自评。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及考核口径合并范围。
2.企业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要求各类指标在分析报告中不能缺项,其中收入、利润指标要分别与目标值、上年完成值作对比分析,对利润总额、国有资产总额等非经营性因素调整事项进行说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3.围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4.2020年企业收入分配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奖励情况、五险一金执行情况、全年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和所属子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情况。
5.2020年企业获得国家级及省级以上奖励情况、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或其他加分事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0120年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和技术转让情况。
6.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7.重要事项说明。2020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维稳案件、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违规经营投资的,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交纳各项社会保障情况证明材料。
9.填报《2020年度省属出资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应单独填列;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省国资委考核评价
省国资委在企业提供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020年度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采取数据计算、实地考核、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印证材料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组织沟通反馈
组织省属出资企业召开考核结果反馈沟通会,进一步听取各企业、相关处室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完善考核结果。
(四)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国资委委务会研究通过后,报经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兑现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请各出资企业认真遵循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确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成立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自评,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向省国资委报送有关资料,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要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为准。
(二)按时报送。各出资企业务必将2020年度总结分析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合并审计报告及重点工作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后,于2021年3月底前书面报送至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并将电子版(总结报告、决算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送至考核与分配处电子邮箱。按照规定时间将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企业,省国资委将不予考核。 相关考核附件请到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俞艳、李杜;电话/传真:0971-6157649;电子邮箱:qhgzwk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