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和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双边合作协议, 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俄合作研究项目,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创新研究。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基于现代脑科学的神经精神疾病研究( Neuropsychiatric disease research based on modern brain science), 申请代码1须选择H09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2)从衰老机制到老年医学的转化医学研究( Transla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from aging mechanisms to geriatrics), 申请代码1须选择H25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3)肿瘤诊断与治疗新技术(Innovative technologies for cancer diagnostics and therapy),申请代码1须选择H16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4)跨境传染病(Cross-border infectious diseases),申请代码1须选择H2609。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项目执行期:3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4.预计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0项。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俄方合作者应符合RFBR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RFBR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RFBR(中俄)”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注: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或参与人参与申请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要求
1.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 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中俄)”,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填写中文申请书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1)。
合作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2)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申请书,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批准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3)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注:由于医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欧洲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4.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4月25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9年底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20年1月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
邱春红、李文聪
Email: qiuch@nsfc.gov.cn, liwc@nsfc.gov.cn
电话:010-6232 7005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 7474
俄方联系人:
Mrs. Svetlana Kolchina
e-mail:ksv@rfbr.ru
电话:+7 (499) 941-01-15 доб.1623
附件: 1. 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