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1年度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首都文化建设,特开展项目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坚持扶持原创、推出精品,坚持激发社会文化活力,传承发展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不断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城市文化特色,更好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
2021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主要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
(一)抓重点,推动重点题材文艺精品创作。
一是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引导重大题材创作。重点支持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重大题材创作,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讴歌中华儿女为争取民族复兴、国家独立富强、建设美丽家园展现的民族精神。
二是紧扣“中国梦”主题,鼓励现实题材创作。重点支持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反映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国人民追梦圆梦生动实践,展现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时代风貌,特别是反映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等现实题材创作。
三是深掘“一城三带”内涵,推进京味题材创作。重点支持聚焦中轴线申遗、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生动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丰富内涵,系统反映北京历史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具有浓郁北京特色的京味题材创作。
(二)树品牌,推动打造北京城市文化名片。
一是继续强化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资助导向。进一步明确舞台艺术创作的资助目标,鼓励项目单位“聚焦于演”、“以演促改”,潜心打磨艺术质量,推出更多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场次要求统一调整为不少于10场,其中,在北京市符合相应条件资质剧场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不少于5场,其余场次可安排京津冀巡演或在主流网络媒体平台上进行线上付费演出。同时,将申报项目的演出数量、演出场所以及往届资助项目的演出情况、观众人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数据指标纳入评审体系,作为立项资助的重要参考。
二是以资源整合为纽带,提升项目影响力。发挥北京文脉底蕴深厚、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轴线申遗、“一城三带”以及“我们的节日”传统文化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城市文化活动,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平台载体,形成贯穿全年、覆盖全市的文化活动品牌,扩大京味文化影响力。
三是以文旅融合为抓手,打造特色文化地标。以通州文化旅游区等为龙头,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交流活动。依托北京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的文化旅游项目,主动培育融合传统习俗与传统技艺的文化体验活动。
(三)强基础,加大剧本、人才等关键领域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剧本孵化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剧本征集及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对剧本、词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为确保公平公正、把关艺术质量,剧本征集、评审环节由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同时,进一步打通评审、孵化、排演、资助等环节,建立完善分阶段扶持、全链条跟踪的艺术创作扶持机制。
二是分类建设艺术人才库。继续加强关键领域拔尖人才、薄弱环节紧缺人才和非遗传承、戏曲曲艺等传统艺术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关注中青年艺术人才的成长与发展。充分运用历年艺术人才培养成果,分类建设首都艺术人才库,完善人才反哺机制,主动推荐优秀人才参与剧目创作、演出以及活动策划,鼓励以群众文化项目和小剧场剧目创作为依托,培养锻炼艺术人才队伍。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三、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公告。
为保障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做要求,但不符合基金资金支出方向部分应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可适当提高基金资助比例,组织专家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实施。
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四、评审及实施
申报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认定;组织专家对资格认定的项目进行初评、复评,实行同行评审、双向匿名;基金理事会、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及时公示、公告。
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3月5日。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链接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项目初评将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纸质材料。请申报主体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62253068;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8501942640 (电话)、644053280(QQ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