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认定第一批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科技引领、资源集聚、技术集成、创业服务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0〕75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第一批园区10家(详见附件)(第一批园区是指经《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新认定的第一批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农垦系统、林业系统等园区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落实管理运营主体、建设单位和建设资金,加强督促指导。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集聚资源、创新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高地。
二、请第一批认定的园区按照园区四大功能定位要求以及评审专家所提意见,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加盖园区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寄送至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gxnykjyq@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莫鸿业,0771—5889931,15676141260。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胡 帅,0771—261849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