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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扩大消费和消费升级需要,现就广泛征集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围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征集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娱乐、体育、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居民出行、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研发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物流仓储邮政、信息服务、金融、节能与环保、生产性租赁、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等生产性服务业;自治区“九大产业”中新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工农业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物流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租赁和商务、科技服务、居民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贷款建设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其项目。专业特色较为鲜明、空间较为集中,具有一定要素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现有已认定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征集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领域,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3。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近年未有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

3.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了规划、土地、备案(核准)、环评等各项建设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手续办理时间应早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不得补办。

4.服务业贷款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实际到位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不包含以下情形项目(企业):

1.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的政府投资、基础性能源供应等服务业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项目(企业);

2.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目前仍未验收的企业;

3.建设项目未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的银行贷款机构非本区注册;

5.企业法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等情况。

三、拟支持方式

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企业)方式为直接补助、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

四、建立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

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本次征集的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均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暂不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入库方式: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填报—地方指标—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栏勾选“是”,并区分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将基本信息栏—审核辅助标识1填写为“服务业补助项目”,审核辅助标识2填写为“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

五、征集及后续申报程序

(一)征集项目及建立项目库。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组织辖区符合征集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单位填报附表,对征集项目(企业)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录入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由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形成辖区项目(企业)汇总表提交我委。

(二)明确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项目。我委根据各地报送的项目(企业)情况及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情况,结合服务业各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及方式,印发申报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通知。各地按照我委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与资金申请文件一并正式报送我委,同步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推送至我委。

(三)组织评审确定支持项目。我委对各地正式申报项目(企业)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对通过评审、公示的项目(企业)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同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行调度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摸清服务业项目(企业)底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服务业各行业主管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衔接,全面掌握本地服务业项目(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精准发力,提升引导资金使用成效奠定工作基础。

(二)按时提交项目(企业)汇总表。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于2021年1月22日前,形成辖区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企业)汇总表提交我委。

(三)加强服务业项目储备。请各地于2021年1月22日前同步将本次征集的建设项目录入自治区服务业项目库进行本级储备。今后,各地要不定期动态调整、接续完善重大项目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未在重大项目库进行储备的服务业项目不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联系电话:服务业处  0951-5025391  6038151  6038018

邮  箱:fwy6038118@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0-12-2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