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1860号)文件精神,经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益对象
包括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优先吸纳受灾情影响暂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易地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
包括《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以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补齐特殊困难地区振兴发展短板的实施意见》中已明确扩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林业生态建设,尤其是要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对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厂房、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劳务报酬发放及其他赈济方式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在目前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鼓励指导市县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总结梳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实现中央投资的乘数效应。特别是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扎实、区域条件较好、以工代赈力量较强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投资引导撬动地方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和贫困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等,整合政策、资金、资源优势,找准切入点,建设有收益、有带动性、有示范效应、可持续发展的示范项目。
(二)各地要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就业走”的原则,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明确了具体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鼓励推广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赈济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