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报送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请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0〕105号)要求,提交2020年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工作计划和措施(限3000字),并详细填报《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企业服务处 岑利明,联系电话:0571-87057797,钉钉:13958100105。
附件: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表
市经信局(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2020年重点工作 |
完成情况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2021年工作计划 |
1 |
牵头成立由应急管理、消防、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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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召开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协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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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风险研判、联合检查、研究会商和统筹推进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与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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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小微企业园项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验收、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小微企业园业主、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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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安全条件,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条件,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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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同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轮训和演练 |
(须写明轮训 次, 个园区 人次参加;演练 次, 个园区 人次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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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和督促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 |
(须写明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个园区,数字化安全生产监管覆盖 个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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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活动 |
(须写明检查 次、 个园区,查出问题 个,整改完成 个,整改完成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