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第四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抢占竞争制高点,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升级,根据《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16〕694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范围是在我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以及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准化等六个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创新创优意识强烈,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省属及央直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地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动态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及持续增长潜力。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
(三)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稳居省内同行业第一方阵。企业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领军计划和持续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级引领规划,实施若干个具有重大行业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的行业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擅于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突出服务理念创新、技术创新、自主品牌建设、员工自主创新意识培育等积极导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绿色生态的经营理念,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主要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的领军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补助。
(三)引导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现代服务业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等专项政策加大对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的支持力度;面向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入选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制定境内外人才培训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书》(见附件1)。在申报书中,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发展特点,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发展重点,编制较为完善的行业升级引领规划。
(二)《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申报企业要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一个或若干个行业示范项目,并均需填报《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
(三)《2019年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见附件3、4)。
(四)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由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1个月内出具的《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经当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或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出具。
5、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升级引领规划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
6、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7、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供有权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独立的项目可研报告可附页。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五)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过程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及“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wfw.gov.cn/)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填报《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书》和《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等有关材料。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会同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掘、推荐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线自主申报。
(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内容可行性,按照“六大六小”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推荐,每个行业推荐1-2家企业,注意第四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推荐标准为最近年度(即2018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列,原则上2018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实绩、行业地位和前景、前期培育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其中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升级引领规划及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能推荐一批优强企业,各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及中央、省属企业均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扎口汇总及遴选。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3月29日(周五)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后正式行文一并用邮政EMS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邮编210013),或自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83392443,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13770763350 朱金奕,具体申报事宜请直接咨询企业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附件:
1.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企业申报书
2.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
3.2019年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汇总表1
4.2019年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申报汇总表2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30日
领军企业申报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