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6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拟申报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企业应符合《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认定条件的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请拟申报企业按照系统说明(见附件2)和《市级瞪羚企业申报信息录入说明》(见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真实承诺书(见附件4)填写等工作。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要求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20年12月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12月9日,提交文件时间为12月9日—12月13日。
四、区县审查要求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于12月3日—12月9日登录系统,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2.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情况,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山东济南)查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3.请于2020年12月9日—12月13日,登录系统将正式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要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
2.各申报企业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对财务数据统一附加数据所在页码说明。
3. 各申报企业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为无效数据。
4. 各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