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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方向1-3:袁斯洋 刘东坡 010-68206121/66022790

    方向4: 吴文昊 010-682082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

    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

    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方向)

    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发布时间:2020-11-0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