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委管委(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精神,结合本委职能,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创新能力
(一)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宁波、温州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温州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以民营经济发展为特色的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争取设立国家级世界(温州)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支持青田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通过建设工程招标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对首台(套)、军民融合等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三)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研究制定我省“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双创”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营造新动能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引导和助力民营企业参与高技术项目。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申报实施国家高技术专项,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制造水平。推进与波音公司、中国商飞、阿里巴巴等龙头企业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发挥优势,积极进入航空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技术产业领域。
二、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五)加大民营企业新增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六)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推动省内民营企业批量参与浙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我省信用优良的行业龙头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优先支持信用良好大中型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债,通过托管银行转贷中小企业。在向国家争取发债额度的基础上,规范高效推动我省外债备案登记和发行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发行外债。
(七)优化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环境。加快以特色小镇理念提升改造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优质的环境吸引人才。
(八)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不断创新“信易贷”、“信易游”等“信易+”守信激励创新场景,对公共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协同有关部门将依法认定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名单纳入信用浙江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修复,维护民营企业的权益。
三、着力推进民营企业降本减负
(九)切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投资审批平台,建设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深化“标准地”改革,在省级以上平台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探索“标准地”从工业项目向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延伸。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设区市试评价,以评促改,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十)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逐步降低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全面放开钢铁、煤炭、建材、有色四个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城镇燃气价格成本监管,合理控制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推进城市燃气供气环节扁平化改革,积极推进代输试点,逐步实现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强生产领域共享经济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公平竞争
(十一)维护民营企业公平政策待遇。进一步配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利用信用评价办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民营企业在去产能中保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标准。
(十二)推进民营企业公平准入。围绕“四大建设”、社会发展、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不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投资规模适度、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PPP项目,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杭温铁路、杭绍台铁路和甬舟铁路PPP试点项目。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明确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领域,适当放大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海洋产业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研究制定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省级落实办法,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参股省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对现有加油(气)站提升改造为综合供能服务站。
(十三)加大对民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等项目协调机制作用,积极落实省市县长工程等重大产业项目的政策扶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指标、项目融资、政策落实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开放水平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引导推动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加快长三角区域布局。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与长三角科创平台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优先将民营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纳入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库。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浙商行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等支撑服务平台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资讯、项目投资、金融咨询、商事法律等多方位、综合性服务。
六、积极构建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政企沟通。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日常沟通和帮扶,认真贯彻“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活动部署,认真落实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百家龙头企业、百名处长下基层宣讲政策等活动,及时为民营企业解读政策、听取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邀请民营企业参加涉企政策制订和规划编制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十七)提高政策知晓度。在委门户网站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专栏,梳理投资、能源、价格等系列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步公开相关政策的咨询单位、人员、电话,为企业了解政策提供常态化的专业服务。
(十八)建立干部挂职服务机制。在委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中选派优秀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加强对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考察考核,形成一批“爱民企、懂民企、帮民企”的发改干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