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的有关要求,现转发《“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指南方向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第一批项目设立27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8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全国总数为25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5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领域和方向如下: 1.1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1.3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5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1.6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1.7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1.8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1.9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2.0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能源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2.1中国和蒙古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2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3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2.4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5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2.6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7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2.8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9中国-比利时-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3.0中国和比利时(瓦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3.1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3.2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3.3中国和德国政府间智能制造(工业4.0)科技合作项目 3.4中国和德国政府间电动汽车科技合作项目 3.5中国和德国政府间抗生素耐药性科技合作项目 3.6中国和匈牙利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3.7地球观测组织(GEO)合作项目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港澳台项目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2021年度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领域和方向如下: 1.1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8:00至2020年11月27日16:00。 2.组织推荐。吉林省科技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将推荐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3.科技部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5.吉林省科技厅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国际合作处 王冰 0431-88956092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吉林省科技厅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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