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独角兽(潜在、种子)和瞪羚(潜在)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梯队,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独角兽(潜在、种子)和瞪羚(潜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江西省内,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在行业属于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0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10年之内(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成立5年之内(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估值≥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估值≥5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②估值≥1亿人民币;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潜在)企业
1.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16-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6年雇员人数≥100人,2016-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10亿元,且2019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6-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与创新能力条件,具体为: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营业收入≥500万,2017-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雇员人数≥50人,2017-2019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1亿元,且2019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2019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7—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三、组织申报流程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陆“江西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平台”(http://jx.chinagazelle.cn/),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
2.推荐部门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在线对所属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时在线推荐申报。推荐部门为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3.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推荐部门通过初审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
4.榜单发布。省科技厅将第三方复审结果提交相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企业榜单向社会发布。
四、申报及初审推荐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需线上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分别如下:
(一)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3.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对2017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6.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7.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二)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17—2019年3年即可)。对2016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3.企业2016年、2017年、2018、2019年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证明(潜在瞪羚只需提供2017—2019年3年即可)。对2016年之后迁入省内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3年的,可提供迁入之前经认定的纳税数据进行申报;
4.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承诺书(可在申报平台下载模板);
7.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8.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省科技厅将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或取消独角兽(潜在、种子)和瞪羚(潜在)企业资格。
2.请各推荐部门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按时推荐申报。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绪波 熊怡莎
0791-86253496 86252663
长城战略咨询 郑李轩
010-82000975-866
省科技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