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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申报体育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北京市体育标准化工作,有序推动体育标准的制修订和立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体育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体育标准包括赛事、产业、装备、等级等内容,此次标准申报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4类项目。体育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他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体育技术、管理要求,应当制定体育国家标准。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体育公益性事项、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体育领域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以制定体育行业标准。体育行业标准重点制定体育领域的重要产品、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对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又确有必要在北京市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体育地方标准。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体育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二、申报重点

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夯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基础,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奥运备战、服务冬奥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一)服务业领域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幼儿体育、体育场地设施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推动体育赛事评价标准和运动风险管理等相关标准制定;推动游泳、手球、航空、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柔道、乒乓球、羽毛球、台球等运动项目制定一批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赛事活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相关标准。

(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推进群众性体育赛事和移动式、拼装式等临时性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完善运动营养师、运动医生和运动康复师培训标准;完善各运动项目参与健身人群营养管理标准。

(三)奥运保障领域

推进训练场馆设施配置、优秀运动员营养管理和干预指南、专业运动队训练管理和运动枪弹运输管理等相关标准制定。

(四)体育产业领域

推进体育场地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体育彩票标准体系,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冰雪、水上、航空、无线电定向、柔道、台球在俱乐部、场所等方面制定管理和服务类标准。研制一批体育旅游等新业态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体育标准申报。

(一)体育国家标准、体育行业标准

各单位根据《体育标准制修订实施细则》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后填报电子材料,网址为:http:/www.sport.gov.cn/tybz/。2020年度体育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全年开放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立项公文、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应达到征求意见稿编制深度要求,标准草案中技术指标应协商一致,编制说明应明确说明已有研究基础、技术指标出处或依据,保障实施方案)。申请立项公文应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其余申报要求说明见“体育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标准的前期预研究,选择研究基础较好的项目申报,国家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在24个月内完成,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且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的标准计划执行单位,不予立项新的标准项目。

项目申报联系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7182641、87183961。

(二)体育地方标准

体育地方标准项目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申报一类项目(含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通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2.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

3.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4.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提交,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申请二类项目应当在立项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转一类项目的申请工作。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正式报送市体育局,电子版发wangzeng@tyj.beijing.gov.cn。逾期未提出申报的标准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外,原则上2021年不再进行增补。

(三)体育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由各社会组织自主立项,组织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北京市各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运动项目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服务、设施设备、器材装备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体育竞赛、训练所需的精品标准,推动形成体育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体系,为体育高水平发展提供重点保障。

  请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将该通知发送至北京市各体育协会团体,并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