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科技股权投资是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新型投资模式,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是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改革措施。旨在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社会资本不敢投的问题,降低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风险,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推动一批企业上市。
二、支持范围
科技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及能够促进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工程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按资产规模大小分为三类,分类及条件如下:
(一)上市企业
1. 须在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或上市,由企业(含下属控股企业)或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
2. 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平均在4%以上。
(二)成长型企业
1. 企业近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其中高层次人才项目优先,由企业或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
2. 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连续3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3.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平均在4%以上。
(三)初创型企业
1. 企业成立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及重大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胜企业,由企业或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新设被投资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申报人;
2. 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在4%以上。
投资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产品关键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具有技术迭代升级能力。
2.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成果转化条件,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有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能够对风险资金的使用和其投资建设的项目全过程负责。具有足够的风险覆盖能力,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和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制订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资金用于高新技术领域。
4.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回购能力且愿意承担回购责任的优先考虑。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城投企业、金融企业等不列入支持范围。
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所列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山东省科技股权项目申报资料》,胶装成册(2份),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领域及主管部门,申报资料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新设公司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或增资扩股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3. 2020年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重大创新工程类附件4或科技成果转化类附件5);
4.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
7. 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科技股权投资项目。
3.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4. 申报主体不能以已获得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资助、未结题验收的项目申报;不能以申报今年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属地和自愿原则,向推荐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经推荐机构初审后,报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机构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推荐,并承担推荐责任。推荐机构包括:各县(区)科技局、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投融资机构等。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二)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本市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报2020年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6),行文推荐(1份)。申报资料(pdf版)及附件6均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