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城市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科技计划项目
1.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发展: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政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物业管理制度改革,基于5G技术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
2.城乡建设发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评估管理与智能修复,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水系统研究、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建设,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技术,城市既有多、高层住宅排水、排风系统防疫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改造示范,城市地下空间拓展与加固改造技术、新开发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复杂条件风险监控及智能建造技术;美丽乡村建设体制机制研究,小城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关键技术、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小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政策机制、标准体系研究,乡村风貌塑造政策与技术体系。
3.建筑业转型发展:绿色建筑政策体系,建筑节能发展模式,绿色建造产业链,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极端恶劣环境下复杂土木工程关键技术,建(构)筑物安全智能监测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链及协调模数优化,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质量保障体系、绿色装配式成套快装产品体系、智能制造及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适于不同区域化新型农村建设的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既有农房功能提升关键技术,钢结构住宅系统集成创新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建筑信息模型(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应用研究,新型模板体系及填充墙体材料应用,工程建设机械和施工智能装备(设备)开发。
4.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品质和性能提升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住房设施、设备体系的健康性能保障技术;超低能耗、零能耗建筑与零碳社区关键技术、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和控制技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测评估技术,外墙保温系统可靠度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模式、乡村能源供给及利用技术。
5.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标准体系研究、基于CIM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梳理及体系构建技术,城镇绿色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与保障,城市高效节水技术与产品,城市供水系统全过程安全保障和高质量供水技术及装备,再生水安全利用保障技术,垃圾分类技术体系、厨余垃圾预处理及生物处理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符合《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7号)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科技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申报工程为:
1.绿色建筑项目:符合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设计与验收,并达到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工程。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工程等。
3.建筑节能综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既有建筑绿色化节能改造工程、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工程、能耗监测技术应用工程等。
4.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结构、组合结构的新建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研究单位申报,填写《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2)。
(三)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住建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
(四)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省住建厅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省住建厅正式下达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时间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省住建厅正式下达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编号管理。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自动取消,同时取消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省住建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各方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
(四)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提交《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及验收材料。
(二)省住建厅或受托机构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三)在项目验收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应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省住建厅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住建厅定期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联系人:宋智宇、阮帆
联系电话:68873063、87715785
电子邮箱:550390050@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附件:
1.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3.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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