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24号)要求,经与省委宣传部沟通研究,核定你单位、市县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11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1170万元,此次下达-959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下:县城和乡镇数字影院建设补贴资金-450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2资助城市影院”;国产片放映达标奖励-244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126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03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电影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与推广-139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政府经济支出分类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补助市县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市县要按照此次下达指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2020年中央级电影专资转移地方支付资助资金区
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