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10号)、《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沪府发〔2018〕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本市高层次中药人才培养,促进中药专家经验传承,探索中药特色技术传承和中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落实好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及推荐工作。
二、《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联络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及其团队进行申报。同时,承诺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及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已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7份,要求使用电子版填写(下载网址:http://wsjkw.sh.gov.cn),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项目依托单位公章;附件(包括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等)1份,单独装订。《申报书》及附件全文电子版1份(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二)申报方式。所有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市级医疗机构及相关院校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区属单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审核,企业单位报送行业协会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盖章,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受理时间:2020年9月10日,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邮编:200125。材料一经报送,不得更改。
联系人:奚之骏、聂爱国,23117938、23117932
附件:
1.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标准
3.上海市中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