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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

为深化科技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汇聚外部高端优势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动能,助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大力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作出的“要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吸引海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在这里设立研发中心,吸引优秀人才在这里成就一番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破解我省高端创新资源匮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难题,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坚持全球视野,汇聚高端资源,完善创新生态,以合作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补创新平台短板,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资助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高端研发机构,营造良好的研发创新发展环境。
2.坚持需求导向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以促进我省科技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聚焦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需求为导向,重点瞄准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合作共建高端研发机构。
3.坚持统筹布局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加强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重点布局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赣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功能区域,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协同,循序渐进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重点瞄准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引进共建150家左右高端研发机构,使江西逐步发展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实力雄厚的高端创新基地集聚区和高端创新人才向往地。
——高位推进,引进共建若干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以省级或省市财政共同投入为主,引进共建10家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200人以上。
——主动谋划,引进共建一批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进优势资源寻求合作。以市、县(区)、功能区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奖励为辅,引进共建30家以上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意义的高端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100人以上。
——强化引导,引进共建一批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鼓励企业、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合作共建100家面向市场应用为主的高端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规模应在50人以上。
四、基本条件
1.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共建合作对象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具有一流研发实力的知名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领军企业等三种类型。
2.研究方向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我省优势产业和VR、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和科技服务等活动。
3.机构实质性组建并落地运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必须是在赣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主要办公场所须设在江西,具备相应的工作场地、科研设施与人员规模,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团队。
4.引进人才团队能支撑研发需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应当把引进高水平和相应规模的研发人才团队作为前置条件,保证引进研发团队的规模和专业人员结构,引进人员中要有在国内外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要明确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在赣最低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等要求。
5.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体制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研发思路、阶段性建设目标与进度安排。
五、支持政策
1.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中给予支持。统筹安排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根据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的类别,实行差异化支持。
对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由省里主导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实行报备制。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本地区引进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向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符合条件的,纳入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高端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绩效考核优良的予以奖励,产业引领性高端研发机构奖励额度最高给予1000万元,研发应用型高端研发机构奖励额度最高给予500万元。
2.建立联合支持机制。统筹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合理布局,建立省、市、县(区)、功能区联合支持机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支持措施。对省里主导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市、县(区)、功能区应联合支持;对市、县(区)、功能区主导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省给予奖励性补助。
3.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高端研发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对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推荐高端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端研发机构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端研发机构组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机构管理。
4.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其培养各类创新人才。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对高端研发机构中的研发人员,在国家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省“双千计划”及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推荐和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
5.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各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本投资高端研发机构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开展科贷通、科技担保、科技创新基金等科技金融业务。
6.落实财税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普惠政策。
7.享受进口优惠。支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按规定享受进口贴息项目支持。
8.共享创新资源。鼓励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加入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服务。支持高端研发机构使用和共享科技创新资源。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统筹规划。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重点高端研发机构的科学规划、协调指导和信息通报,积极谋划高端研发机构建设。
2.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区联动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科技招商工作机制,紧扣目标和规划,加强协调、注重联动、形成齐抓共建工作合力。
3.强化落地保障。落户的县(区)、功能区要综合利用其资源,对高端研发机构的科研用房、用地、人才公寓、机构设置和启动资金等给予充分保障,对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力求高端研发机构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4.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宣传高端研发机构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展示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应用,为高端研发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发布时间:2020-08-2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