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营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科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厦门市自行安排)
二、补贴时限及标准
在2020年2月至5月疫情期间减免的租金,申报单位可任选3个月。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营补贴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附件(佐证材料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对减免租金事宜签订的补充协议;
(3)2019年10月至减免租金前一个月(或涵盖该时段的)租金收费票据;
(4)租金减免时段的实际租金收费票据。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在线完成提交申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在线提交推荐项目,请推荐单位尽早完成提交。
五、申报流程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创新办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孵化器减免租金补贴项目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营补贴 |
2020E0103 |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营补贴项目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营补贴项目申请书》连同申请书附件一式2份,报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于在线推荐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经省科技厅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下达补贴资金。不签订项目任务书。
2.申请、推荐过程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取消(上报取消)申请单位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申请和推荐单位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系人: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赵伟伟,电话:0591-87645522 ;刘旭,电话:0591-8764559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创新办公室,林苏榕,电话:0591-87862991。
附件: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运
营补贴项目申请书(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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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新〔202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