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月25日前将初审意见及本市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2份,另附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产业处)。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与省级保险补偿不可重复申报。
二、加强宣传,做好解读。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新材料企业对国家政策的认知度,扩大政策影响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市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滕立格0531-86126201
山东银保监局 韩 冰0531-8166520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