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关于再次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1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1年免税资格申请工作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请于9月4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二、免税资格复核工作
对于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3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
2020年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请于9月4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对于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执行年限为“2020年”的企业无需再提交复核报告。
三、再次征集《目录》修订意见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提出增加、删除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请认真梳理生产重大技术装备确需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情况,撰写《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3),并于9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四、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720办公室
联系人:乔冰,55578396。
邮箱:qiaobing@jxj.beijing.gov.cn
附件: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
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
4.《相关目录》(2019年修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7日